北京药学会个人会员入会须知

北京药学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本会会员发展遵循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北京药学会意愿、有一定药学理论基础或医药实践工作经验的医药科技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药科技工作者。

(二)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医药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三)医药及相关专业在校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热衷药学事业,对医药及相关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具有较高威望的社会各界人士。

个人申请入会须如实填写《北京药学会会员登记表》,选择加入1—2个专业委员会,提交申请后,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会员会籍。

如会员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本系统进行修改。

二、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实行年度收缴制,会费交纳标准(以自然年计),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会费50元。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籍资格不予保留。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服务:

(一)本会为会员提供药学及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文化活动等信息及服务;

(二)设立官网、微信公众号,报道会员活动信息,开设会员论坛,提供谏言平台;

(三)利用年会等形式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展示会员才艺;

(四)向中国药学会、北京市科协等组织举荐会员中的优秀药学科技工作者。

(五)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政策。

六、会员退会。无论个人会员还是单位会员,皆有退会自由的权利。会员退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取消会籍。

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籍资格不予保留。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注销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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