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会员管理单位条款2
北京药学会单位会员入会须知
北京药学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本会会员发展遵循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单位会员
凡拥护本会的章程、愿意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具有一定数量的药学科技人员、从事医药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与之相关的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会。
单位申请入会须如实填写《北京药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及会员名册,提交申请后,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单位会员会籍。
单位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提交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
二、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实行年度收缴制,会费交纳标准(以自然年计),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籍资格不予保留。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服务:
(一)本会为会员提供药学及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文化活动等信息及服务;
(二)设立官网、微信公众号,报道会员活动信息,开设会员论坛,提供谏言平台;
(三)利用年会等形式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展示会员才艺;
(四)向中国药学会、北京市科协等组织举荐会员中的优秀药学科技工作者。
(五)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政策。
六、会员退会。无论个人会员还是单位会员,皆有退会自由的权利。会员退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取消会籍。
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籍资格不予保留。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注销会籍。